广大退役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
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关优待政策,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我院研究,决定为广大退役军人、三属和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健康服务。
附件:达州南方医院拥军优属诊疗服务项目
达州南方医院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达州南方医院拥军优属诊疗服务项目
一、优待对象
1.“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现役军人直系亲属(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1-10级伤残军人(服役期间评残的);
二、优待项目
(一)住院优惠
1.出院结算票据中“个人自付”部分(血液制品除外)优惠40%,单次不超过3000元,全年优惠不超过6000元;
2.立平时三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血液制品除外)优惠50%,单次不超过4000元,全年优惠不超过7000元;
3.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血液制品除外)优惠60%,单次不超过5000元,全年优惠不超过8000元;
4.立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及以上者“个人自付”部分(血液制品除外)优惠70%,单次不超过6000元,全年优惠不超过9000元。
(二)门诊优惠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三属”优先窗口,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专家门诊优先预约,急诊病人实行“绿色通道”入院,医院急诊电话:0818-7777120,0818-3333120,挂号费全免。
(三)体检优惠
1.个人体检按收费标准7折优惠;
2.对于参战退役军人、一到十级伤残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三属”,每年减免一次规定体检优惠项目范围内的体检费用;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单位集中组织的团体体检,按招标价格执行;
4.体检中心电话:0818-2786999。
(四)优先为伤病残、老年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五)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义诊服务
(六)军车免费停放,并设立醒目标志
(七)提供依据
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医保卡、(含社保卡)和有关证件以及相关证明,确保本人身份属实;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的,由医院指定专人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身份。
(八)不享受优抚对象服务的情形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因交通、肇事肇祸等由第三方支付的情况;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等违规违法行为导致的;
3.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
4.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消抚恤优待资格的;
5.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医保政策不予付费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