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护理天地> 管理规范> 详细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1
分享到:
为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体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护理不良事件分类。护理不良事件包括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发生的运送中病情变化、误吸/窒息、院内褥疮、坠床、跌倒、走失、自杀、猝死、导管脱出/拔出、咽入异物、识别患者错误、给药错误、输血错误、输液反应、感染、暴力行为、针刺伤、咬破体温表、割伤、外伤/烫伤、烧伤(水、火、电)、火灾、失窃、蓄意破坏、医疗材 料故障、仪器故障、争吵/打架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非正常的护理工作等。

分类: 0级: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Ⅰ级: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伤害。

Ⅱ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

 Ⅲ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Ⅳ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Ⅴ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Ⅵ级:死亡。

三、上报范围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3、发生上报:护士在护理操作过程中因为责任心或违反操作流程等各种原 2  因造成不良后果应积极上报。

四、上报程序和方法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分管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填表一式2份,由当事护士填写,护士长审核签名后,于事件发生24小时内交于护理部1份,另一份科室保存。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严重不良事件包括中度伤害不良事件、重度伤害不良事件及极重度伤害不良事件)。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必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4、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科室要组织护士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时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5、执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积极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五、结果分析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全院各科室护士长每季度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讨论,从制度合理性、制度执行、环节管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主观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共享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六、免罚及奖励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原则上尊重科室的处理意见。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